关于加强全市道路运输疫情防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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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交通口岸防控组
徐交防通﹝2022﹞3号
关于加强全市道路运输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人物同防”的要求,严密防范疫情通过道路运输环节传播,有效保护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运输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暂停始发或终到苏州等疫情发生地区的道路客运班线,暂停始发、终到或者中途停靠疫情相关地区的旅游包车备案;对途经苏州等地的道路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在该区域上下客。已经售票的,相关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要做好退票等服务工作。
二、暂停进出苏州等疫情发生地区的出租汽车(包括网约车)、顺风车业务。
三、各道路客运企业、出租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要严格落实健康码和行程码核查、体温检测、消毒通风、佩戴口罩、客座率控制、“一米线”和卫生清洁等措施,设立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毫不放松地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全市货运车辆(含货运企业,进货送货的其它企业和个体运输业户等),除运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外,原则上不得前往苏州等疫情发生地区。确需前往的,进货、送货前要向当地社区报备;14日内抵达或途经疫情相关地区的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返徐后要及时向属地社区报备,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特此通告。
徐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交通口岸防控组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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