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产检假规定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上海市产检假规定的相关教程:在国家劳动法上,对于在身处职场的准妈妈来说,是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这不仅仅是关乎准妈妈们的福利,也是给在职场的准妈妈们一个保障。那么,上海市产检假怎么规定的呢?1、根据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对符合计划生育
在国家劳动法上,对于在身处职场的准妈妈来说,是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这不仅仅是关乎准妈妈们的福利,也是给在职场的准妈妈们一个保障。那么,上海市产检假怎么规定的呢?
1、根据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2、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九十天产假之内。
3、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九十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4、根据相关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5、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6、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7、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8、其中,上海劳动法规定,孕期女职工如果产检为半天,算作正常出勤,支付全额工资。
而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劳动法中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须检查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
以上就是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的上海市产检假规定相关内容,如果对您有帮助,请帮忙分享这篇文章^_^
本文来源: https://www.haoku5.com/muying/642ac1decb9dbb67e807f2eb.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