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三类证书发证部门变更(山东省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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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通信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5号),对会计(初、中级)、护理学初级(士)、通信(初、中级)三类证书的发证部门进行了调整,由以前人社部门发放,变更为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通信管理局分别负责发放。实现了从考试组织到证书发放各环节负责部门的一致性,解决了以前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广大考生。

  01、三类证书具体指的哪些证书?

  参加我省组织的国家统一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02、以后领取三类证书应该找哪个部门?

  自2020年度起,通过考试取得的会计(初、中级)、护理学初级(士)、通信(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分别由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发放;

  2019年及以前年度,通过考试取得的以上三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继续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发放。根据国家人社部相关规定,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证书,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省人社厅将逐年销毁到期未领取的此三类证书,至2024年全部销毁完毕。证书销毁后,考生可以申请补发,分别由变更后的证书发放机构按证书补发流程办理。

  03、需要补办、更换三类证书应该找哪个部门?

  自2020年8月1日起,此三类证书的补发、更换等管理工作,由各自证书发放机构负责办理。即省财政厅负责受理会计(初、中级)证书的补换业务、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受理护理学初级(士)证书的补换业务、省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初、中级)证书的补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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