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龙江贪到宁夏:厅官韩江龙受贿2665万,获刑十二年半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从黑龙江贪到宁夏:厅官韩江龙受贿2665万,获刑十二年半的相关教程:(原标题:从黑龙江贪到宁夏:厅官韩江龙受贿2665万,获刑十二年半)题图先后在两
(原标题:从黑龙江贪到宁夏:厅官韩江龙受贿2665万,获刑十二年半)
题图
先后在两个省份任职,竟始终没有收敛贪腐之手,厅官韩江龙近日受审。
澎湃新闻记者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方面获悉,2022年12月30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韩江龙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韩江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对追缴、退缴、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未退缴的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2年,被告人韩江龙利用其担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兼牡丹江市镜泊旅游名镇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银川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党组书记、主任,银川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57次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665.75617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江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中索贿505.578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韩江龙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韩江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委托亲属退缴部分赃款及孳息,真诚悔罪,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予以从轻处罚。根据韩江龙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韩江龙表示服判,不上诉。
韩江龙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韩江龙,男,汉族,1976年1月出生,黑龙江巴彦县人,1997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党校研究生学历。
韩江龙早年长期在黑龙江工作,曾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办副主任兼镜泊旅游名镇建设副总指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办副主任、调研员,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调研员,2012年3月跨省份调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后出任银川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党组书记、主任,银川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21年12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22年3月被查。
经查,韩江龙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意识,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官商勾结、亲清不分,利用各种机会、通过各种手段大肆聚敛钱财,私德不修,家风不正,对家人不管不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纪违法后,不但不向组织主动报告说明问题,反而指使他人伪造证据、隐匿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图享乐,违规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多套高档住宅、多辆豪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谋取私利,违规插手和干预司法活动;逾越纪法底线,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政府产业资金支持、工程项目承揽、刑事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巨额不当利益,不仅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而且多次公然向他人索要巨额财物。
纪监部门点评:韩江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韩江龙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延伸阅读:
70岁女厅官受贿上亿被判死缓 曾与一"大老虎"共事多年
据山东高法消息,12月29日,70岁的山东退休女厅官郑金兰受贿一亿余元,一审被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金兰曾在潍坊工作多年,官至潍坊市委副书记,后调任山东省地矿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局长, 2013年转任山东省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委员,2015年12月退休 。退休近5年后,2020年11月被查。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郑金兰利用担任潍坊市委副书记,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厂房搬迁、矿权转让、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23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金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郑金兰到案后主动交待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赔部分赃款,但庭审中全面翻供,且大部分赃款转移海外,尚未退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根据被告人郑金兰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郑金兰。资料图
12月29日,郑金兰受审。
曾出书多部,记录工作轨迹
据官方简历,郑金兰生于1952年7月,山东青州人,在潍坊工作多年,曾任潍坊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1997年任潍坊市委副书记,并于2002年至2005年同时担任潍坊医学院党委书记,2005年7月明确为正厅级。
2006年12月,郑金兰调任山东省地矿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次年3月出任山东省地矿局党委书记、局长,任职6年。
2013年,郑金兰转任山东省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委员,2015年12月退休 。
毕业于昌潍师专中文系的郑金兰,曾编著多部书籍。在潍坊工作期间,她曾主编《潍坊民间艺术史话》,出版纪实作品《三农手记》。据该书简介,《三农手记》以日记形式记录了作者在分管潍坊市农业以来的工作轨迹,有大量的细节和实例。
此外,在山东省地矿局工作期间,她还出版了纪实作品《地矿手记》。该书简介称,作为全国地矿系统的女局长,作者在任六年多,坚持以手记的形式,将其在地矿工作中的所见所思、所行所感如实地加以记录。
这些著作如实记录了郑金兰的工作轨迹,却没有记录她贪腐的“另一面”。
退休近5年后,2020年11月23日郑金兰被查。
干地矿吃地矿,大搞权钱交易
2021年5月,郑金兰被开除党籍。据通报,经查,郑金兰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违规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干地矿吃地矿,大搞权钱交易,通过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等行为,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郑金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2021年11月2日,淄博中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郑金兰受贿一案。庭审中,郑金兰进行了最后陈述,请求法庭从宽处理。
而今一年后,郑金兰等来了一审判决:死缓!
曾与“大老虎”张新起共事多年
值得注意的是,郑金兰曾与“大老虎”张新起共事多年。
郑金兰曾在潍坊任职近13年,先后任潍坊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委副书记等职务。2001年1月,张新起从烟台调任潍坊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时,郑金兰是潍坊市委副书记。两人在潍坊共事了整5年。
郑金兰2006年12月离开潍坊调任山东省地矿局,2015年12月在山东省政协常委的岗位上退休,2020年11月被查。张新起则在2011年底调任青岛, 2018年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任上退休,2021年2月落马。
7月14日,张新起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今年7月14日,张新起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他被控2006年至2021年,受贿1.55亿余元,退休后还敛财不止。 张新起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值得注意的是,张新起被控受贿始于2006年,正是在潍坊市委书记任上;而郑金兰被控受贿始于2004年,是在潍坊市委副书记任上,彼时张新起已升任潍坊市市长。也就是说,二人贪腐都始于潍坊。
而今,70岁的郑金兰获判死缓,66岁的张新起等待判决,两个“老搭档”注定狱中过完余生。
此外,2020年下半年还有两位曾任潍坊副市长的厅级官员被查。2020年7月10日,已退休7年多潍坊市原副市长邢培彬被查。2020年9月28日,潍坊市副市长王树华在任上落马。
以上就是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的韩江龙,受贿,黑龙江,索贿,受贿罪,厅官相关内容,如果对您有帮助,请帮忙分享这篇文章^_^
本文来源: https://www.haoku5.com/wenhua/666e401dc0b12d2df6093dad.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