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金华市电动自行车置换消费券发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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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金华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消费券
一、发放金额
1.全金华市计划发放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消费券总金额2亿元,发放金额按各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数据比例测算。由各县(市、区)实行属地负责制,按照置换车辆数量自行发放。
2.目前永康市已经从今天开始发放总额3000万元的消费券。其他各县(市、区)活动方案待确定后再行通知。
二、活动细则
1.活动时间:活动起至9月30日
2.消费券金额:政府补贴200元(具体金额以各县(市、区)实施方案为准),如有电动自行车商家消费券,可叠加使用。
3.发放对象:活动期间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集中淘汰置换点淘汰置换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
4.发券方式:消费者需以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后,方可获得该消费券
5.使用方式:
购买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下同)立减200元。
①消费者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集中淘汰置换点将电动自行车淘汰后,由回收公司集中回收并向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平台提交报废和注销资料。
②消费者完整填报淘汰回收信息并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集中淘汰置换点(商家)确认后,即得200元消费券,消费券自动进入用户的券包,活动时间结束或额度用完即止。
6.使用规则:
①消费券有效时间为领取后30天,规定时间内未使用的自动失效。
②消费券在各地确定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集中淘汰置换点使用。
③消费者购买新车自动抵扣消费券金额,同一辆电动自行车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不找零。
7.发券平台:“浙里金消”平台
8.对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点要求:
①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制定配套的让利促销优惠方案,主动介绍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各类优惠补贴相关规定,同时承诺不乘机涨价加价。
②购车支付金额必须与发票金额一致,严禁企业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冒领、套现等违规行为,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将依法处理。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需建立销售台账,以备审计部门核查,保存期不得低于2年。
注意事项:
①电动自行车销售需开具书式票据,如消费者退货,则需退还消费券补贴金额。
②发券平台滚动公布可使用商家名单,并实时公布电动自行车消费券剩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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