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群防群治、抗击疫情”若干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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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要求,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依靠人民群众打赢这场阻击战,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群防群治、抗击疫情”若干措施。

  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自觉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人人参与,人人支持,人人防护,全市一盘棋,共筑群防群治严密防线。

  二、村庄、小区、学校、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和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要做好登记备案。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在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三、机关事业单位要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开展体温检测,办公区每日消杀、定时通风。职工食堂采取“集中订餐、统一取餐、分散就餐”方式,最大限度控制集中就餐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四、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整治,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常通风、少外出,少乘坐公共交通,不走亲访友,不聚会聚餐,不聚众打牌(麻将),居家适当锻炼,出门佩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两天一次安排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五、非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及时通风,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居民购买退烧药时须进行实名登记,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询问登记工作。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禁止宴请,“白事”严控人员,殡仪馆暂停遗体集中告别业务。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以及1月20号之后有以上地区行程史,应登记未登记的人员,须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测温、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确诊和疑似患者要积极主动配合防疫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由居住地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拒绝、隐瞒和不配合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企业开(复)工必须经过批准。各单位要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延迟返连,已经返连的须进行14天隔离观察。

  十、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掌握和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十一、全体市民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弘扬正能量,凝聚疫情防控的磅礴力量。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十二、各级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欢迎广大市民通过热线平台向政府举报问题、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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