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12个工作日内 (一)由派出所审结的户口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二)需上报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审核的户口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
下列人员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一)正在服刑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二)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三)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四)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