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长春中院,67岁的刘彦平满头白发,戴着口罩,听候法官宣布一审判决结果: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期满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他被法院查实,在21年的时间里累计受贿折合人民币2.34亿
撰文|高语阳1月10日,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院通报显
(原标题: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案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