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5月10日发布通知,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按照通知,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
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对象出现下列情形的,终止发放奖励扶助金: (1)再生育子女; (2)户籍迁出广州市(含出境定居注销广州市户籍); (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已康复或者不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