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哪些人员需要登记出租房屋和租客信息?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南通哪些人员需要登记出租房屋和租客信息?的相关教程:一、哪些人员需要申报登记 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 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一、哪些人员需要申报登记
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 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第九条 房屋出租人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应当自房屋出租之日起7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并告知其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变更登记。
房屋出租人与承租流动人口解除或终止租赁关系,应当自收回房屋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备案。
二、线上申报
1、阅读须知后,点击“前往办理”
2、在报备页面,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提交”
三、线下申报途径:
①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直接联系社区民警进行申报
②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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