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交通违法随手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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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2月1日起开通交通违法“随手拍”举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鼓励群众自愿自主地对在全市范围内发现的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审核通过给予奖励!
一、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种类
(一)一般违法行为
1.机动车逆向行驶;
2.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行驶;
3.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公交专用道;
4.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5.遇车辆排队,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超越行驶;
(二)严重违法行为
1.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
2.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3.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4.货运车辆“百吨王”等严重超载行为;
5.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6.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7.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
8.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
9.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
10.“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
11.交通肇事逃逸。
二、“随手拍”参与方式及流程
(一)参与方式
1.“烟台公安”或“烟台交警”微信公众号“微警务”模块下“随手拍”专栏;
具体操作流程:
⑴打开“烟台交警”或“烟台公安”微信公众号。
⑵点击“交警”。
⑶点击“随手拍(试运行)”。
⑷首次用户点击注册/已有用户输入密码点击登录。
⑸点击实人核身。
⑹点击交通违法举报,即可上传。
2.“烟台公安”微信公众号@122视频应用;
3.具有自动抓拍交通违法功能的车辆行驶记录仪等。
(二)工作流程
举报人通过平台举报的交通违法证据和线索信息,上传后交警部门将在2日内进行审核。举报信息采纳情况将及时在平台予以反馈,并辅以短信告知举报人。现金奖励将在每月10日进行发放。
(三)证据要求
平台上传的图片信息,要采集不少于3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上传的视频信息,记录时间不超过15秒,视频记录中应当叠加发现时的北京时间信息。
举报信息除应当反映违法行为实施的过程外,还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车辆颜色、外观全貌等特征,以及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
三、举报奖励方式
(一)举报人通过平台举报的交通违法证据和线索,经核实被采纳的,按照举报类型和标准通过微信红包等形式奖励。其中,一般违法行为举报成功的,每起奖励金额为10元,每人每月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元。严重违法行为举报成功的,每人每月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0元,针对单位集体违法行为举报成功的,每人每月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00元。
(二)烟台籍驾驶员每成功举报一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除现金奖励外,同时可在烟台“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学法教育”模块下“举报积分”专栏获得一次学法积分奖励机会,学习考试合格后,获得6分积分奖励。该积分可用于处理本人名下或通过平台绑定的非营运小型汽车6分及以下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折抵。
四、注意事项
(一)应提前关注烟台公安或烟台交警微信公众号,通过微警务进行实人注册认证,登录烟台“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
(二)“随手拍”举报平台受理的举报信息,对于发现的一般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在发现后24小时内通过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三)对群众上传的严重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线索类信息,交警部门进行核实和查缉。
(四)对多人举报同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只奖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奖励。
(五)平台所采集到的交通违法信息,不适用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学法容错机制。
(六)举报人应采取自愿原则和实事求是原则进行举报。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举报人采取开车持手机拍摄等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的或影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重违法行为随手拍举报
奖励标准
1.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
2.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
3.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经查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1000元;
4.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1000元;
5.举报货运车辆“百吨王”等严重超载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违法情节严重性、线索证据可用性,奖励200-10000元;
6.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7.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8.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
9.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300元;
10.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规定运行的奖励200元;
11.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
12.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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