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廉租房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如何核定?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80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杭州廉租房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如何核定?的相关教程:杭州廉租房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如何核定?  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1)家庭成员私有房产(含已转让、赠与的房产等)的面积按照产权证中载明的建筑面积核定。  (2)家庭成员承租公房

  杭州廉租房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如何核定?

  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1)家庭成员私有房产(含已转让、赠与的房产等)的面积按照产权证中载明的建筑面积核定。

  (2)家庭成员承租公房(含已转让、转租的房产等)的面积按照租赁证中载明的使用面积根据固定系数(砖混结构成套公房换算系数为1.43,砖混结构非成套公房换算系数为1.2,砖木结构公房换算系数为1.1)换算成建筑面积后核定。申请家庭对按上述系数折算面积有疑义的,可委托测绘机构测量建筑面积,并承担测绘费用。

  (3)家庭成员的私有房产(含已转让、赠与的房产等)属于按份共有的,按照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载明的份额面积核定;属于共同共有的,按照全部建筑面积核定。

  (4)夫妻离异的,双方享受的房改房(含已转让、赠与、转租的房产等)面积均按照全部建筑面积核定;享受的公房面积由持有租赁证的一方按照全部建筑面积核定;其他房产(含已转让、赠与的房产等)属于共同共有的,双方均按照全部建筑面积核定,属于按份共有的,按照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载明的份额面积核定。

  (5)家庭成员在农村有批地建房份额的,其批地建房的份额面积参照房改政策核定。

  (6)家庭成员房屋已拆迁的,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按拆迁单位提供的临时过渡房面积核计;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按拆迁补偿安置的实际面积核计。2009年2月10日以后按照《杭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办函〔2009〕50号)进行货币补偿的,按该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人的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以及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拥有的各类住房应一并纳入房产审核范围。申请家庭原有房产转让已满5年的,已转让的房产不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但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除外。5年期限的计算口径以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证更名日期为起点,以提交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时间为终点。

以上就是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的房产,建筑面积,面积,公房,系数相关内容,如果对您有帮助,请帮忙分享这篇文章^_^

本文来源: https://www.haoku5.com/shenghuo/644a7030dac137e01e02e526.html

相关推荐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