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中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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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档次调整相关规定

  从2020年1月1日起,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 元、360 元、600 元、900 元、1200 元、1800 元、3600 元、4800 元九个档次。

  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困难群体)可按每年120元的缴费 标准进行缴费。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

  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级以上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

  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 除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代缴部分,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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