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长春市城乡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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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登记办理流程:

  一、生成领取名单,将名单交协办员,通知办理手续

  二、提交相关材料,上报材料

  三、审核待遇领取资格,退不符合资格,上报合格材料,

  四、复核材料,录入信息系统

  五、下发待遇领取本,制发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其生存认证由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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