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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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

  青年人才是城市创新发展、永续发展的活力所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万名博士、十万硕士、百万大学生创业齐鲁计划”和市委“人才兴市”战略部署要求,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提供强有力的青年人才支撑,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建设青年友好型城市为目标,以“与烟台共未来·让青春更出彩”为理念,通过实施以“烟台·青春无忧”为主题的青年俊才“乐居、乐业、乐创、乐享”四大系列行动计划,着力打造“国内一流、省内领先”的人才城市环境,进一步提升人才政策吸引力和人才工作水平,集中利用三年时间,确保全市新引进18万名左右、力争引进20万名左右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加快吸引集聚以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让青年人才近悦远来成为烟台的鲜明标识。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烟台“青年俊才·乐居无忧”行动

  1.扩大补贴发放范围。继续执行企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现行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6000元、36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万元、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绿色石化、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制造业领域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提高到26万元,具体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企业和产业发展需求每年公开发布。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全球TOP200(QS)海外高校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均不含各级财政资助公费出国留学生),除享受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外,再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继续执行企事业单位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及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现行购房补贴政策。以上补贴,市财政承担市级、栖霞市、长岛综合试验区所需资金,其他区(市)资金由市财政、所在区(市)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任一补贴的,均与新市民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

  2.强化人才住房保障。3年内每年市县两级在城区优势地段筹集不少于5000套人才公寓,在我市全职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租住,原则上3年一个租期,承租人首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50%确定;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对品牌住房租赁公司、长租公寓企业等市场化主体,利用其自有房屋资源参与市级人才公寓承租和运营的,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签约后,由市财政根据协议约定给予承租运营补贴,各区(市)参照执行。鼓励各区(市)、投资平台优先选择符合规划、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片区打造“烟台青年人才城”,提供产权型人才住房。规划为住宅的建设用地,应按比例实物配建人才住房,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同意后,配建比例和回购价格纳入土地供应附加条件,由同级或市级平台公司按约定价格回购,优先用于补充租赁型人才公寓和产权型人才住房需求。支持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务设施,通过租赁方式解决本单位人才的阶段性住房需求,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要按照人才分类标准,合理控制户型、面积,严格配租和退出管理,严禁借人才公寓之名变相福利分房。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新市民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中任一补贴的,均与人才公寓(住房)政策不重复享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最高额度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与账户余额挂钩。(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才科创发展集团,各区市)

  3.全面降低落户门槛。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符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内容,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技能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资格证明,可先落户后就业。在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设立集体户,为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引进人才集中管理户口;在各乡镇(街道)设立社区集体户,为辖区用人单位未设立集体户、暂未购住房且无近亲属投靠的引进人才集中管理户口,提供相关户籍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

  (二)实施烟台“青年俊才·乐业无忧”行动

  4.提供来烟实习补贴。市级每年设立500万元实习补贴专项资金,鼓励用人单位与高校共建大学生实习基地,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标准,由市财政给予用人单位实习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与“双一流”高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研究生实习补贴时间可延长至12个月。每年每家单位最高补贴20万元。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由所在区(市)按照上述标准发放实习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各区市)

  5.提供来烟应聘补贴。对毕业年度及择业期内本科以上学历市外高校毕业生来烟实地应聘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省内每人最高800元、国内每人最高1200元、国(境)外每人最高5000元标准,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发放交通食宿补贴。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发放。对应邀来烟参加高层次人才专项活动的市外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按照省内每人1000元、国内每人2000元、国(境)外每人5000元标准,由活动举办部门同级财政给予交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各区市)

  6.提供面试住宿保障。联合品牌连锁酒店,或依托人才公寓,3年内在全市设立不少于30处公益性“青年人才驿站”,毕业年度及择业期内来烟求职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凭面试通知书可享受最长7天的免费住宿。配套设置“就业服务小站”,为入住驿站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政策解读、社会融入、法律援助等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人才科创发展集团,各区市)

  7.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保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保,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保,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保的65%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以上资金从原渠道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

  8.提供技能培训补贴。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奖补试点,支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面向全市优势产业集群、紧缺职业(工种)开设全日制培养专业,根据培养层次和留烟就业人数,由市财政按照每人最高5000元标准给予学校技能培训奖补,用于支持学校课程开发、专业建设、岗位实训等,每所学校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市)

  9.提供中介引才奖励。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化招才引智作用,根据引才成效约定,由市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引才支持资金。在海内外人才、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设立人才工作站,按照“谁设立、谁负责”原则,根据引才成效约定,由同级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引才支持资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才科创发展集团,各区市)

  10.提高学生留烟比例。支持驻烟高校(含技师学院)成立就业创业工作站,根据工作成效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资金。以上资金从原渠道列支。鼓励企业与驻烟高校定制化培养青年人才,由同级财政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专项奖励。对毕业生留烟率较高的驻烟高校,由市财政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留才专项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各区市)

  11.畅通来烟留烟渠道。企业、机构平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来烟前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使用周转编制为其保留5年身份;期限内本人申请调入本市专业对口事业单位的,按程序直接办理调动手续。来烟前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全职在烟工作满5年且表现优秀、本人申请调入本市专业对口事业单位,可按照紧缺人才特聘政策聘用到事业单位。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人才服务专窗,在12345热线开通人才服务专线,依托“人才烟台”网站上线人才精准服务平台,上线“烟台好工作”求职招聘平台,为人才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全方位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才科创发展集团,各区市)

  (三)实施烟台“青年俊才·乐创无忧”行动

  12.提供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按规定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保的创业人员,给予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保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挂档缴纳职工社保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未享受过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正常经营一年后,每年给予最高3000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以上资金从原渠道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

  13.提供融资扶持。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者、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个人提供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提供最高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不超过LPR+50BP,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贷款贴息。以上资金从原渠道列支。对符合条件的青年高层次人才长期所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资金需求给予重点支持,可提供最高1000万元“人才贷”。由市财政出资设立5000万元烟台市国有天使创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股权投资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科创发展集团,各区市)

  14.搭建创业载体。建设市级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烟台高层次人才创业园总园),作为承接并向全市输送优质创业项目的创新创业高地。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型城市、市级创业型乡镇(街道)、市级创业型社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对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正常运营的各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创客空间,根据运营情况,分别给予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最高30万元,创客空间最高10万元运营补贴;同为省级、市级、区(市)级创业载体的,不重复享受运营补贴。以上资金从原渠道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科创发展集团,各区市)

  15.举办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级创业大赛一、二等奖并在烟台落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创业补助;对获得省级创业大赛一、二等奖并在烟台落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创业补助。每年举办全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得特等、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以上资金从原渠道列支。鼓励各区(市)举办各类大学生创业大赛,可由同级财政给予获奖者最高5万元奖励。对符合高层次人才创业择优资助项目条件的,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资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各区市)

  16.开展创业培训。每年提供不少于3万人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机会。适时选拔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创业训练营活动,按照每人不超过1.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在全市选聘50名左右创业导师,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4场“创业导师进企业(校园)”活动,为处于创业初期的青年创业者免费提供“陪伴式”创业辅导,成绩突出且评选为“优秀创业导师”的,每人给予5000元奖励。以上资金从原渠道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

  (四)实施烟台“青年俊才·乐享无忧”行动

  17.加强青年荣誉激励。设立“烟台青年创新创业榜”,每年评选50名左右各类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典型人物,每人给予5000元奖励。以上资金从原渠道列支。鼓励各区(市)开展各类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典型人物评选,可由同级财政给予典型人物最高2000元奖励。邀请优秀青年代表列席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增加青年群体在“两代表一委员”中的比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各区市)

  18.加大工程扶持力度。在烟台市“双百计划”高端人才工程中单设青年类评审项目,对入选的全职创新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综合资助。将我市自主培育或全职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国家、省重点人才工程中青年项目(专家),纳入省级以上领军人才配套支持范围,可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对青年人才工作成效突出的用人单位,可视情适当增加人才工程申报指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

  19.提供青年专属服务。每个区(市)至少在人才公寓等青年人才集聚区域建设1处“青年会客厅”,设置影音娱乐、运动健身、文艺生活等功能区域,搭建职场提升、婚恋交友、文化生活等平台。在有条件的人才公寓建设市民社区食堂,方便青年人才就餐。全市每年至少举办50场青年人才相亲活动和1-2场青年集体婚礼,常态化组织开展青年联谊活动。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申领相应类别的“烟台优才卡”或“烟台优青卡”,凭卡可对应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科创发展集团,各区市)

  20.浓厚城市青春氛围。实施城市微更新行动,全面优化提升芝罘湾—南大街、迎春大街、长江路—衡山路“一体两翼”核心商圈和朝阳街、所城里等特色步行街区建设;在中心城区、核心地段3年内新布局不少于100个酒吧、咖啡馆、音乐餐厅、艺术画廊、小剧场等适合青年人才的休闲娱乐场所;推进体育公园整体改造升级,盘活闲置资源,拓展场馆功能,优化场馆设计,打造青年人才休闲、健身、娱乐、消费新地标;3年内各区(市)分别建成至少1处时尚运动主题公园;鼓励各区(市)以城市综合商圈为核心,以特型商圈和步行街区为补充,加快硬件设施改造升级,打造城市动感新地带。积极培育城市消费新业态,依托“一带十一区”夜间经济集聚区,围绕“夜游”“夜娱”“夜食”“夜购”等要素,策划推出“夜游烟台”新体验系列主题产品,倡导城市综合体、大型购物商超延长营业时间,丰富夜间商业业态,扩大夜间消费规模;引入打造一批符合年轻人消费心理的脱口秀、驻场秀、DIY工场、VR等消费场景,鼓励举办一批适合年轻人展现魅力的电子竞技、文创大赛、品牌发布、青年骑行等文体活动,为年轻人提供消费、社交新渠道,加快提升城市“青和力”指数。高水平设计“烟台·青春无忧”计划系列LOGO标志,聘请国内知名大咖、网站和平台,围绕“吃住行游购娱”策划推出能够凸显烟台魅力、体现烟台时尚的“网红美食”“网红民宿”“网红景点”等系列场所,利用抖音、快手、微博等新媒体加强推广,掀起“多彩活力·青春烟台”网媒热,让更多的青年人才关注烟台、选择烟台、爱在烟台、留在烟台。(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体育局、市人才科创发展集团,各区市)

  三、保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青年人才引进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组织实施,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把青年人才引进作为“一号工程”来抓,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行业系统贯通,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增强主责主业意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卡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教育、卫生健康、国资等行业领域人才集聚的部门单位,要主动发挥职责作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全面抓好各行业领域招引任务落实。

  22.强化资金保障。本政策涉及的扶持资金,除明确资金来源从原渠道列支外,其他资金均从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各级财政部门要站在培育新动能、增进新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大力支持青年人才招引工作,切实做好资金需求预测和预算编制,及时足额拨付预算资金,全面保障青年人才政策资金落实到位。

  23.压实工作责任。将青年人才招引纳入全市人才工作考核,将各项任务指标科学分解到各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实行月调度、季督查、年底考核方式,动态通报工作进展和政策兑现情况,对工作不落实、进度跟不上、措施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约谈和问责,考核结果和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执行力”考察的重要内容,记入干部“执行力”档案。

  24.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政策落实、优化环境、营造氛围作为宣传的重点,树牢“赢得青年就赢得未来”“抓青年人才就是抓未来发展”的理念,挖掘宣传先进典型,讲好青年人才故事,积极营造爱才聚才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叫响“烟台·青春无忧”人才品牌。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与《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烟人组发〔2020〕4号)中涉及的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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