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市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最高奖励500万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海南三亚市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最高奖励500万的相关教程:“三亚发布”微信公众号10月2日消息,三亚市商务局发布三亚市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措施实施细则。为落实《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有关要求,优化《三亚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
“三亚发布”微信公众号10月2日消息,三亚市商务局发布三亚市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措施实施细则。
为落实《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有关要求,优化《三亚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全力提振消费需求”措施,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和重振,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奖励标准
1.对2022年第四季度零售业商品零售额同比实现增长的企业,每增加500万元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2022年第四季度餐饮业营业额(计入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部分)同比实现增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每增加50万元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2.对2023年第一季度零售业商品零售额同比实现增长的企业,每增加500万元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2023年第一季度餐饮业营业额(计入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部分)同比实现增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每增加50万元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条 申报条件
1.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三亚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零售业(F52)、餐饮业(H62)”。
3.依法合规经营、社会信用良好,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三亚)网站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
4.申报单位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1月、12月)商品零售总额或营业总额(计入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部分)与2021年第四季度(10月、11月、12月)相比较,2023年第一季度(1月、2月、3月)商品零售总额或营业总额(计入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部分)与2022年第一季度(1月、2月、3月)相比较。
5.申报单位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商品零售额或营业额(计入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部分)均符合奖励标准的,均可申报。
6.按规定及时、准确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报送零售额、营业额等数据,未弄虚作假。
第三条 申报材料
1.商品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资金申请表。2.从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导出的证明材料。3.承诺书。
第四条 审核流程
1.递交材料。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按照规范整理后递交至市商务局消费促进科。
2.审核。申请材料由第三方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核,重点审查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市商务局对审计合格的补贴项目组织审议。
3.公示。补贴项目经审议合格后,在市商务局政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获批单位。
第五条 资金管理与监督
1.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对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或采用伪造、虚报数据等欺骗手段获得扶持资金的申报单位,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将采取不予拨付、追回资金、取消申请资格、列入三亚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诚信体系“黑名单”,依法在信用中国(三亚)网站公开。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其他说明
1.2022年第四季度奖励资金,申报单位应在2023年1月31日前向市商务局提交申请材料;2023年第一季度奖励资金,申报单位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向市商务局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按顺序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本细则中商品零售额(营业额)指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统计平台数据。
4.项目符合其他同类市级及以上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可自主选择,但不得重复享受。
5.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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