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礼让行人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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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礼让行人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八条第十项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处200元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北京行人交通安全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处10元罚款。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的,处1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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