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流产假多少天 福州市产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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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具有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

  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

  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九十八天。

  一对夫妇符合我省计生规定,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流产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次。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怀孕后流产的产假工资按照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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