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就业见习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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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就业见习?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4、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注意事项:

  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温馨提示:

  就业见习补贴采取“先行发放,事后申报”的原则,即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先行向见习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基本生活费,见习人员结束见习后,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满足见习补贴审核条件的,人力社保部门按照1300-1500元/人·月的标准补贴给见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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