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异地转诊就医报销比例 扬州市异地就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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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异地转诊就医报销待遇

  对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市域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5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不再区分人员类别(在职或退休)和医疗机构等级,报销比例统一为82%;符合职工大病补充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范围,按规定予以报销。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办理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应当在办理异地转诊零星报销医疗费用前予以补办备案手续。对补办到位的,参照已办理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手续的相关待遇执行。

  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手续自信息系统登记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一类门特参保患者办理的登记备案手续暂不定有效期限)。推进优化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流程,逐步实现在异地转诊医疗机构的院端HIS系统直接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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