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及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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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及待遇政策:
●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城乡居民在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2021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的人员,在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内缴纳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2021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逾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示例:
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2020年度集中征收期
缴费年度:2020年
缴费标准:250元(政府补助部分无需缴纳)
待遇享受日期: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缴费年度:2020年
缴费标准:800元(个人缴费250元+政府补助550元)
待遇享受日期:次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2021年度集中征收期
缴费年度:2021年
缴费标准:280元(政府补助部分无品缴纳)
待遇享受日期: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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