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驾驶证违章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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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3《123号令》第六十九条1款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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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复驾驶资格

  一、办事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三)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三张。

  二、车管所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二步:到车管所预约窗口进行预约并参加科目一考试;

  第三步:合格后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第四步:到牌证窗口领取驾驶证。

  三、其它说明

  (一)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二)在申请时或者考试期间,申请人超过原准驾车型允许的准驾年龄或者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考试合格后核发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考试合格后,按照其申请的准驾车型核发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受理前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四)受理前先行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有机动车违法未处理、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未办理报废注销的情况,应当告知申请人先行处理,再办理业务;若所持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可恢复”的截止日期在30日内的,申请人可作出书面承诺后办理有关业务。

  四、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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