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区2021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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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要求,现就我区2021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报名

  学前教育

  招生对象:全区各类幼儿园(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2021年7月7日至9日。

  报名材料:幼儿报名时,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户口簿、监护人绿色健康码到相关幼儿园登记报名。

  报名办法:局直幼儿园(实验幼儿园、通州幼儿园、金桥幼儿园、虹西幼儿园、金洲幼儿园、运盐河幼儿园、杏园路幼儿园、洞庭湖幼儿园)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法。户籍在对应服务区(详见各幼儿园招生公告)的幼儿优先入园;如户籍报名人数超过该园招生计划,将采取摇号的办法确定(同一家庭中有幼儿正在需摇号幼儿园就读,其同胞兄弟姐妹如符合该幼儿园招生条件的可直接入园);未能摇上的幼儿,由区教育体育局就近统筹安排。如在满足户籍人数后有空余学额的,将补录在服务区内无户籍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居住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幼儿;如此类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数,将采取摇号的办法确定。

  小学教育

  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2021年7月7日至9日。

  报名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监护人绿色健康码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登记报名。

  报名办法:实验小学、通州小学、南通高新区小学、金沙小学、南山湖小学、金沙小学银河校区、实验小学运盐河校区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法。户籍在施教区内的儿童确保全部入学;如在满足户籍报名人数后有空余学额的,将补录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居住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如此类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数,将采取摇号的办法确定。

  城区小学施教区按《2021年南通市通州区城区学校施教区范围》执行。

  金沙街道、金新街道拆迁户,根据拆迁安置协议,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由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拆迁安置协议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无拆迁安置协议的,仍在户籍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

  初中教育

  招生对象:各初中施教区内所有应届小学毕业生(包括各类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小学毕业生)。

  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2021年7月7日至9日。

  报名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证书、户口簿、监护人绿色健康码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初中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办法:育才中学(含育才中学运盐河校区)、实验中学、金郊初中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法。户籍在施教区内的学生确保全部入学;如在满足户籍报名人数后有空余学额的,将补录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居住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如此类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数,将采取摇号的办法确定。

  城区初中施教区按《2021年南通市通州区城区学校施教区范围》执行。

  金沙街道、金新街道拆迁户子女报名条件与小学相同。

  二、工作要求

  1、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全区所有招生信息一律以教育行政部门和镇(区、园、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发布为准。各学校(园)为招生责任主体单位,义务教育阶段要确保施教区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镇(区、园、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要根据属地学校的容纳能力,因地制宜及时出台或调整入学办法,并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于6月25日前对外公布;属地学校(园)严格按照镇(区、园、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出台的招生办法执行。各校(园)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江苏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三个方面十条政策口径。

  2、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将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包括小学六年级教育质量监测成绩)、获奖情况或特长评级等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所有学校要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均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3、金沙街道、金新街道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需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公安机关签发并采集录入信息的有效居住证、与居住证住址相符的合法租房契约、劳动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监护人绿色健康码以及学生应具备的相关证明、学生素质报告手册等材料,于2021年7月7日至20日申请登记。登记地点分别为:金沙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地址:通海路51号)、金新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地址: 朝霞路369号二号楼底楼大厅,联系电话:69983672)。区教育体育局与金沙街道、金新街道联合会审后,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不服从安排的,依法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4、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能在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中取得电子学籍。

  5、实行学生阳光随机分班。各学校要统筹兼顾,均衡合理拟定班级教师组合方案,尽量让各班级师资水平大体相当。禁止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为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坚持起始年级按照不高于省定标准班额均衡分班。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就读

  1、革命烈士,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军人与武警,公安烈士,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公安民警,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中国好人”,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当年援青、援藏、援疆半年以上人员及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的直系子女。(凭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印制的表格到服役部队团级、区公安局、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卫健委、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别审定,且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区引进的国家顶尖人才和在通州工作的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才和落户本区的创新创业获得省市区级资助项目人才的直系子女。(凭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印制的表格到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育体育局、南通高新区管委会、金沙街道分别审定,且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2020年度全区纳税百强企业、落户通州城区的重大(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的投资人和聘用的通州户籍以外的高级管理人才(公司副总级并在本区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的直系子女。(由区财政局、人才办、发改委、南通高新区管委会、金沙街道分别认定,且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获得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及南通市委市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在职教师,江苏省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2021年度任期内的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被评为“通州好老师”且在任期内的通州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直系子女(由区教育体育局审定)。本校(园)教职工的直系子女,可选择本校(园)入学。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1年7月5日至10日在区教育体育局网站下载报名申请表,将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及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交区教育体育局基教科,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凡弄虚作假,提供、认定不实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并视情节通报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监委,并依法依纪追究部门及个体责任。

  四、补充规定

  1、居住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是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住宅用房的全部产权,非住宅用房产权不得作为入学条件。

  2、从2017年7月6日开始,学区内的同一住宅用房小学六年内只可提供一个入学学额,幼儿园、初中三年内只可提供一个入学学额(同一家庭除外)。

  3、户籍和产权证取得的时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6日。如在截止日期后转入户籍的,在下一学期可转入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学;在截止日期后取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如施教区学校已实行摇号的,则不予接收;如施教区学校没有摇号且学额有空余,可在下一学期转入所在施教区学校就学,学期中途一律不得转学。

  4、凡不会进行网上报名操作的家长,在报名期限(2021年7月7日至9日)内,可携相关材料到报名学校(园),由学校(园)安排专人辅导进行网上报名。

  5、城区学校(园)摇号未摇上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6、各校(园)要通过各类媒体和平台,公布本校(园)招生办法,对招生办法、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公开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区教育体育局将对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7、各学校(园)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分类分时段分空间有序安排到校报名(审核)人数,严控人员聚集,热情周到为报名人员提供服务保障,努力做到一口清、一次办结。

  8、公办民办学校要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各民办学校在招生前须提交《南通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备案表》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审核后报南通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民办学校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报名人数不满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9、任何企业、开发商和其它非授权单位、部门自行公布的招生办法及施教区范围一律无效。对发布虚假广告、散布谣言,干扰招生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纳入区诚信体系。

  本办法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联系人:蔡华军,联系电话:86513425、86514296。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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