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惠东县中小学招生方案 惠南小学招生简章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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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0〕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遵循“属地管理,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解决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对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七年级实行积分入学办法,确保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二、工作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为保障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成立惠东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纪委监察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县政府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房管局、市社保局惠东分局、县税务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团县委、县文明办。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副局长兼任。
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县政府办:负责核查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近五年(计算期限为2015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下同)是否受过惠东县人民政府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统筹、指导全县招收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七年级学生的公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协调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完成招生工作任务,按“三重一大”制度及时报告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同时,建立局有关负责人及业务股室相关人员对县直属学校招生工作日常联系督导制度,实行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县公安局:负责核查入学适龄儿童的出生日期,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地(具体到镇、街道、度假区),及与户主关系。
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档案馆):负责核查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的权属房产情况。
县房管局:县城房屋租赁服务中心负责核查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提供的近五年《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是否真实。
市社保局惠东分局:负责核查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的监护人近五年缴交社保情况。
县税务局:负责核查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的监护人近五年纳税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核查并确认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的监护人近五年慈善捐赠情况。
县残联:负责核查本县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登记情况。
团县委、县文明办:负责核查并确认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近两年(计算期限为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志愿服务情况。
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在县纪委监委的指导下,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明察暗访,深入查找问题线索,严肃惩处违规招生、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招生对象
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入学年龄的规定,即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
四、招生原则及办法
(一)坚持分区划片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凭户口,按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办法。各中心小学(学校)、中学在县教育局、当地镇政府(含街道办、管委会)统筹指导下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合理划定片区范围,确定每所公办学校招生服务范围。
(二)持有惠东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由户籍所在镇(含街道、度假区,下同)公办学校就近安排学位。户籍生报名要求户籍地和居住地一致方可安排学位。
(三)监护人租房的居住地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监护人必须是在租房所在地圩镇(县城)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如果经县自然资源局查实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按照自有产权住房学区范围安排学位;经县自然资源局查实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交《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缴税发票,且房屋租赁期限截止时间至少须至2020年12月份方可按照租赁房学区范围安排公办学位。监护人既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又无办理有效房屋租赁手续的居住地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平山街道由县教育局根据该街道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他镇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四)非居住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均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积分达不到入读公办学校要求的,可自主选择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其他地区学校申请入学(特殊群体子女除外)。积分入学详细操作办法见附件《惠东县2020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实施细则》。
(五)随亲在外生活的学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需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近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在规定报名日期内,相关学校不得拒收。
(六)各镇学校招生规模和班数、班额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七)严禁各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坚决整治学校选拔学生和提前招生的违规行为。
(八)报名方法
符合入读条件的居住地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服务范围学校报名。
1.报名时间:平山街道、大岭街道、吉隆镇、黄埠镇公办小学和初中户籍生报名时间为6月份(暂定),积分入读生报名时间为7月份(暂定)。其他镇由中心小学(学校)、中学确定报名时间并报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招生录取(报名注册)时间不晚于8月10日结束,以便留出时间让未能被我县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或到其他地区学校申请入学。
2.报名提交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后当面归还):
(1)小学:
①适龄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②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如产权证在办理过程中,则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自建房(小产权房)提供购房(购地)合同和水电缴费发票、租房户提供《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缴税发票;
③适龄儿童的出生证。
(2)初中:
①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②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如产权证在办理过程中,则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自建房(小产权房)提供购房(购地)合同和水电缴费发票、租房户提供《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缴税发票;
③《学籍基本信息表》(此表由小学负责提供,须加盖学校公章);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必要时可到相关部门核查或会同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员进行家访以证实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监护人必须主动向学校提交小孩入学所需资料,并主动如实配合学校核查相关材料。否则,学校不予以安排学位。
五、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读辖区公办学校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惠州市户籍的复退军人子女,民营企业、“新升规”工业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在我县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在县城从事环卫工作的环卫工人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执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消防支队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惠应急〔2019〕163号)、《惠州市复退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惠府办函[2018]67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18〕4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惠东府纪〔2008〕42号)或《惠州市关于贯彻<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惠市教[2018]276号)的规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入学,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
六、加强班额和编班管理
(一)从严控制班额。原则上要按标准班额编班,即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严控56人以上大班额,严禁66人以上超大班额。
(二)规范编班管理。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关于“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的规定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评估实施办法》关于“采用抽签、电脑随机分配等方式实行均衡分班”、“编班过程邀请社区代表、家长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要求进行编班。
七、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一)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备案与发布管理。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告)必须提前报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办公室及县教育局民办与学前教育股审查备案,并统一通过“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发布,在未统一向社会发布之前,各民办学校不得先行发布。招生简章(公告)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简要情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范围)、报名程序、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和录取方法。民办学校主要面向本县招生。志愿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每人可选报1—3所。民办学校招生采取分批次直接录取与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相结合的办法。录取顺序:本校教职员工及该校举办者的子女—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本县学生—本市外县(区)学生。当某批次剩余学位不能满足某批次报名人数直接录取时,则对某批次报名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后面批次不再有参加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机会)。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按照《关于惠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指导意见》(惠市教基〔2020〕5号)执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生源地的界定以随迁子女监护人的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其中一项有效证据为依据。其中需要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精神,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居住证的优先。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强化责任、规范操作。局长(校长)是本单位(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学校)招生工作任务,对本单位(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严、工作失职推诿等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畅通咨询渠道。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在校门等显眼处设立咨询点,张贴招生说明,公布学校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及招生咨询电话等,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和报名注册工作。要明确招生入学负责人、工作人员和联系电话,保持招生工作期间的电话畅通,搭建直通网络。要认真对待和处置群众的来访信访,加强沟通,及时回应,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争取把问题解决本校。同时,要对举报电话、来信、信息及时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报。
(三)健全应急机制。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成立应急小组,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四)强化实时监测。县教育局将在招生期间对学校招生人数进行实时监测。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日报制度,招生期间每天下午下班前需将当天本校报名人数通过电话形式报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办公室备存。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积极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向有质疑的家长解释,鉴于一些片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六)严肃招生纪律。县纪委监察委将严肃查处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对招生工作中存在利益输送、弄虚作假、违规招生等行为的单位(学校)和个人,严肃追究单位(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惠东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教股)电话:8833265;
县教育局民办与学前教育股电话:8834138;
监督举报电话:8831131;
信访接待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新平大道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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