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徐州鼓楼区幼升小招生工作意见(徐州市鼓楼小学2020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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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关于印发<徐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徐教规〔2020〕1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全区小学招生工作制定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落实责任、依法保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区校联动、分级负责。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区范围内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全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组织实施本区小学招生工作;全区各小学在区教育局的统一管理下,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三)相对就近、科学划片。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所在社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为每所公办小学科学划定施教区,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对新投入使用的学校,按照规定程序,科学划定施教区范围。
(四)公民同招、免试入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经报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所有学校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测评等方式招生和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五)规范招生、均衡分班。制定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办法,组织实施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邀请纪检部门参加电脑派位录取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实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建立健全生源均衡分班制度,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基本均衡,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
(六)公开透明、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及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学校应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七)把控规模、统筹调剂。区教育局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的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所辖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做到招收学生数与注册学籍数一致。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报区教育局统筹调剂。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
2020年全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14日至7日20日,8月15日前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
1、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统称父母,下同),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小学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登记、报名,学校审核合格后接收其入学。
3、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视障、听障的残疾儿童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原则上到牌楼培智学校报名。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4、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在鼓楼区接受小学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意见》(徐委发〔2018〕8号)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相关政策执行。
5、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等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6、适龄儿童父母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三、施教区的确认
(一)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唯一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①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居住房产的,凭购房合同;②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③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④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4、从2015年起,以起始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四)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举报电话:87636726(教育科)、87636735(督导室)、87636727(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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