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维扬实验小学北区校2021年一年级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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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校2021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扬教发【2021】27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邗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扬邗教发【202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和“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体现“科学、明晰、便利”的要求,确保我校施教区内全部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所有适龄儿童,杜绝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对年满6周岁的适龄正常儿童,无故不按时入学的,责成监护人保证其入学。对因故(如疾患)不能6周岁按时入学需要推迟的,由家长向施教区所在学校申报,并报教育局备案。

  三、招生时间

  今年我校一年级新生招生时间为7月8日—12日。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凭常住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和实际居住证明(近两个月或水或电或气消费清单)、幼儿预防接种清单、幼儿教育手册等材料,由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办理报名手续。新生报名后,学校在8月15日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四、招生办法

  1.依据市、区教育局划定的施教区进行招生。本地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应随父母在同一户籍,户籍、房产、实际吃住必须一致。若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常住地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房产办理、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底,施教区范围内同套住房3年内可有1名适龄儿童就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适龄儿童父母在市区范围内均无房产,但户籍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未交付的期房、租住房、单位公房不作为施教区内入学房产认定。

  2.随迁子女要求在区内小学就读的,享受“市民待遇”。携原籍户口簿、父母双方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父母双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稳定劳动合同(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或市场监督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满一年以上)和税收证明、幼儿预防接种清单、幼儿教育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先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入学;若学额已满,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拆迁户在分配或购买新房后,持新的房产证及户口簿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拆迁户在外过渡期间,凭户口簿、拆迁协议、居住证明等材料到原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

  4.区局在公道小学举办宏志班,困难家庭要求到宏志班就读的学生,凭民政部门每年核发的《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扬州市区特困职工特困证》等证明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宏志班上学。对聋、盲、哑三类及患自闭症的儿童劝其到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智障儿童告知其到邗江区启智学校就读。

  5.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军烈属、军人子女以及对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等,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五、咨询电话:80322099(高老师)、80827825(张老师)

  六、招生程序

日 期

工 作 内 容

6月24日

公布维扬实小北区校招生方案、咨询电话并上报基教科备案,网上信息采集

7月8日-12日

新生报名、材料审核、信息录入

(所有新生报名前必须进行网上信息填报)

7月30日-31日

接待群众咨询、来访

8月15日前

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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