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武隆区贫困生补助政策(重庆贫困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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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段政策名称范围对象政策内容及标准申报及兑付
学前教育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建卡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不再收取其它费用。在就读幼儿园申报、由幼儿园实施。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建卡贫困户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且在校寄宿的学生。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在就读学校申报、由就读学校兑付,用于补助学生生活费不足。
非寄宿建卡贫困学生免费午餐建卡贫困非寄宿在校就读学生。学生上学期间免费提供一顿午餐。每人每天小学6元、初中7元,(含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在就读学校申报、由就读学校负责实施。
非寄宿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所有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统一发放,无法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的,经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转入学生校园卡或以现金形式发放。
普通高中免学费具有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根据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收费标准,分别按每生每年武隆中学1600元、其它中学800元执行。学校不再收取学费。在就读学校申报、由就读学校负责实施。
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档:第一档:建卡贫困户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第二档: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人员、孤困儿童、残疾儿童:每生每年2500元;第三档:其它贫困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   在就读学校申报、由银行直接转账到学生银行卡。
免费教科书在普通高中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所有建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规定教科书,学校不再向学生收取任何教科书费用。在就读学校申报、由就读学校负责实施。
中职学校免学费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学校不再收取学费。在就读学校申报、由就读学校负责实施。
国家助学金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分为二档:第一档:每生每年建卡贫困学生3000元;第二档:其它学生2000元。在就读学校申报、由银行直接转账到学生银行卡。
免住宿费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及三上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区职教中心500元、火炉、平桥两个校点400元。学校不再收取住宿费。在就读学校申报、由就读学校兑付。
免费教科书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及三上期建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规定教科书,学校不再向学生收取任何教科书费用。在就读学校申报、由就读学校负责实施。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虽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在就读学校申报,由重庆市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高等教育重庆籍建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在普通高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建卡贫困本、专科(含高职)在校学生。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受助学生休学、退学、开除不享受学费资助,留级累计享受的年限不得超过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通过重庆市学生资助信息化平台()网上申报。由银行直接转账到学生银行卡。
生活费资助在普通高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建卡贫困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在渝高校)。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资助,原则上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受助学生休学、退学、开除不享受学费资助,留级累计享受的年限不得超过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在高校申报、由高校兑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普通高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贫困家庭本专科、研究生新生及在校生。依据学生学费、住宿费核定贷款额度,每生每年本专科学生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不高于12000元,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产生的利息由国家承担,学生毕业后产生的利息由学生承担(执行当年国家基准利率)。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指定地点现场办理。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在普通高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建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本专科新生及在校生。学费较高,在足额办理了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仍不够的,可申请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同上。
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我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重庆户籍和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本科专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在我区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须在编在岗)。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金额不超过24000元,享受了减免学费的应予相应扣除。每年8月31日前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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