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重庆永川区招生政策(永川中学2021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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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为确保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渝教基发(2022) 9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户籍在本区, 年满6周岁( 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的儿童、小学毕业生,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 ,区教委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户籍在本区,年满 6周岁的儿童、小学毕业生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初中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方式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实行对口入学办法。即年满6周岁的儿童、小学毕业生户籍在城区按其父(母)的房产所在区域对口入学。农村按户籍所在地安排入学。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城区招生对象
属于“两证齐全”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参与城区学校划片招生。属于单证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且年满6岁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在城区学校安排就读。
1."“两证齐全”的含义
(1)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城区,父(母)的房产在城区证明材料:①户口簿原件。②房产证原件(房产系全产权,不得与非直系亲属共有。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 2022年8月31日前交房)
(2)适龄儿童因父母无房(须提供房交所父母无房证明),全家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且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共同居住的,视为符合“两证齐全”入学条件( 所需材料同前)
2.“单证”的含义:
( 1)户籍在城区,未在城区购房家庭的子女。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与挂靠人的户口簿原件。②挂靠人的房产证原件(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 2022年8月31日前交房)
(2)户籍不在城区,但已在城区购房家庭的子女。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②房产证原件(房产系全产权,不得与非直系亲属共有。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 2022年8月31日前交房)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含义:
户籍不在城区,未在城区购房的务工人员子女。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②.公安机关核发的适岭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③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
三、城区初中招生
城区初中招生岖教委组织实施
1.公示新生初录信息。 区教委于6月20日后公示初录名单(含单证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并接受咨询和纠错。
2.发放入学通知书。2022年7月10日后,城区各中学向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城区初中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待区政府审定后另下
四、城区小学招生
城区学招生工作由区教委统筹,具体由中山路、胜利路、南大街教管中心组织实施。
1.报名并审核材料
(1)两证齐全”的适龄儿童报名。2022年7月3日至6日在城区各小学报名。
(2)单证”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小学申请报名登记。2022年7月3日至7月6日,其法定监护人持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教管中心申请报名登记。
(3 )安排“单证’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小学。7月7日起由各教管中心按空缺学位处理办法安排“单证"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指定学校就读。按先解决“单证"挂靠户口,再解决“单证”购房子女,最后解决无房无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顺序进行。
2.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各项审核程序后,城区各小学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待区政府审定后另文下发。
五、农村初中小学招生
各镇街教管中心根据属地原则,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划片安排入学,统一在6月20日录取。
六、妥善解决特殊问题
1.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小学略教管中心,初中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永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区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3.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邮教委和各教管中心依据国家和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
七、严格纪律
区教委负责统筹抓好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公办学校不得擅自跨招生范围招生;不得将学生分为重点非重点班和举办各种形式的实验班;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编班挂钩的考试、测试。对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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