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新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2022年上半年新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的相关教程: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新疆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新疆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新疆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新疆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三)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教育类研究生);
(四)在新疆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新疆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在新疆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在新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认定。
3.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5.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笔试考试成绩合格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合格者。(《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在2018年10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jyt.xingjiang.gov.cn)和新疆招生网(xjzk.gov.cn)查询为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当次有效,以各认定机构公布的成绩为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工作安排
2022年上半年新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3月30日10:00—4月8日17:00。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满足认定条件第四条第5款者,均需报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测试工作由各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实施。
特别提示:
1.此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为过渡期内最后一次,后续各认定机构不再组织。
2.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能参加此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三)教师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资格审核、体检、证书发放等工作,各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申请人员情况,分批次开展。具体工作计划,各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核后于3月28日前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按照实际情况做实做细教师认定工作,不随意扩大或缩小认定范围,及时通过官网公示咨询电话、有关通知和公告等信息,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和业务咨询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做到应知尽知、应认尽认。
(二)科学组织。各地各校要遵循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组织好认定过程的防疫工作。有关高校要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做好体检、面试、资格确认等工作;各地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高校做好安排部署,做到在校生与社会人员“零接触”,确保安全有序、万无一失完成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严格程序。各级认定机构在认定工作中要严格遵循《〈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强化纪律意识,严把质量关,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简化便民。资格认定过程中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等方式,对于要求提交的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或官网核查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傅彦杰、张勇 0991-760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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