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患系统性红斑狼疮有何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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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为结缔组织病或胶原病,影响多个系统,多见于育龄妇女。临床表现多样,任何器官的症状皆可能是本病的早期表现。
有人提出下列11种较常见的表现:面颊部皮疹盘状红斑皮肤对光照敏感口腔溃疡关节炎浆膜炎肾脏病变抽搐发作血液疾患免疫性疾患及血抗核抗体阳性等。其中有4种同时存在或连续出现,即可诊断本病。孕期前后均可患此病。孕前如肾功能基本正常,孕期可能维持病情不恶化。约有10%的孕妇产后病情恶化,但可恢复。
1O%的孕妇产后有病情恶化且不再恢复。患病孕妇一旦并发重度子痫前期,可进一步加重肾脏损害。妊娠期除重症患者,一般应停止药物治疗,以免导致胎儿发育不良。早产及胎儿生长受限的发生,约各占1/3,死产约占23%;若出现蛋白尿,或肌酐清除率下降,胎死率则更高。存活的胎儿及新生儿,可伴有先天性心脏传导阻滞并可发生心衰。胎儿及新生儿血中可能查到狼疮因子。
此病病因不明,常为终身性疾患。轻者,在缓解较长时间后可以妊娠,但不宜多次妊娠。此种患者往往死于肾衰或败血症。重度肾功能不全者妊娠的预后不良,一旦怀孕应尽早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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