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见习补贴申请指南 汕头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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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

  〔注:1.就业见习是一种就业准备活动,不是正式就业,见习单位不得将已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人员(或参加灵活就业社保人员)作为就业见习人员。见习人员应处于失业状态。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可双向选择,录用的再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

  2.见习期须满3个月(含)以上,最长12个月。

  3.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4.见习单位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0%。

  5.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详见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汕头市就业见习补贴(政府支付部分)申请表》(表单1);

  (二)《汕头市就业见习补贴人员花名册》(见习人员签名)(表单2);

  (三)见习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复印件;

  (四)见习单位认定文件(表)复印件;

  (五)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六)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七)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八)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明细账(单);

  (九)单位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见习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程序: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拨付先行垫付的见习补贴政府支付的部分。见习补贴应于见习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

  流程如下:

  1.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需携带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明),到相应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2.网上申报(预受理)

  见习单位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也可从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办事指南→就业创业资金申报登陆。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区县。

  3.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见习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4.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要通过就业失业登记系统、社保系统查验享受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间是否存在就业情况。

  5.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6.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就业见习补贴(政府支付部分)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TK12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7.资金划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收费:本行政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办理地点和时间: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1007房;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4-8864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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