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海区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11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温州瓯海区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的相关教程:关于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阻断病毒传播扩散、保护自身健康最简单、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防护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病毒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阻断病毒传播扩散、保护自身健康最简单、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防护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病毒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区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到“自觉戴”

  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防线,可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佩戴口罩是做好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凡在瓯海区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应时刻养成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并积极带动身边亲友、引导周边群众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共同提升防控能力。

  二、重点岗位,做到“必须戴”

  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重点场所,做到“进必戴”

  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做到“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8.其他应当佩戴口罩的情形。

  四、不同情形,做到“规范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佩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五、共同参与,做到“全民戴”

  每个人都应牢记“自己才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日常生活的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

  六、干部职工,做到“示范戴”

  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特此通告

  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12日

以上就是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的口罩,场所,防控,人员,疫情相关内容,如果对您有帮助,请帮忙分享这篇文章^_^

本文来源: https://www.haoku5.com/wenhua/672438b57ae3d6c43c0368c7.html

相关推荐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