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湘潭关于进一步落实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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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10号
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省内多地发生聚集性疫情。为筑牢我市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当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防疫情输入。倡导广大群众尽量减少跨省、跨地市出行,非必要不前往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外省及有疫情报告地区来(返)潭人员继续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和落地检措施,提前1天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中的“入湘报备”报备行程和联系社区(村组)电话报备。在入(返)潭第1天、第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第2次检测阴性结果出来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公共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高铁站、城铁站、汽车站、高速出口等交通卡点继续严格健康查验,对于所有来(返)潭人员查验两码(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
二、有序核酸检测。城市区(包括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人口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调整为以7天为周期开展一次。重点人员核酸检测频次按照相应要求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用工单位及时将新进人员纳入重点人群周期性核酸检测范围,动态调整更新重点人群检测清单,做实“应检尽检”。高速公路服务区工作人员和高速公路出口所在乡镇常住人员应加密核酸检测频次,并纳入重点人员管理。
三、规范佩戴口罩。个人在出入医疗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三站一场”、交通卡口等重点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景区景点、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场所,影剧院、网吧、歌舞厅等室内密闭场所,沿街小型店铺、理发店、餐饮店、棋牌室等经营场所,露天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室外场所,火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景区摆渡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都应自觉全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四、规范聚集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谁提供场地谁负责”原则,减少聚集性活动。提倡从简举办婚丧嫁娶,个人举办的5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需提前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由承办酒店负责报备,做好防控方案,提倡按照“一事一码”原则申领、张贴场所码;应安排人员查验两码,参加人员须主动扫场所码,亮健康码、行程卡。红黄码人员、在隔离及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五、严格场所管理。各类室内场所及室外人员聚集场所均应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防控提示,要安排防疫监督员督促进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同行多人的要逐人扫码、亮码、验码,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出”。对无智能手机的特殊人员,逐一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对未按要求佩戴口罩和扫场所码者,各类场所应一律劝阻进入。
六、落实四方责任。各县市区(园区)压实属地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充分发挥社区(村组)排查三人小组作用,积极开展风险人员主动摸排。各行业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监督员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每日健康监测。个人作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对不配合查验健康码、场所码、核酸检测证明,造谣传谣、妨碍疫情防控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国省防控要求适时调整。
湘潭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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