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关于实施企业复工备案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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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引导全区企业有序复产复工,根据江苏省《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肺炎防控〔2020〕3号)和《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苏防控〔2020〕4号)精神,对申报2月9日24:00后复工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研发机构等)实施备案制度。具体通告如下:

  一、企业复工基本条件

  各类企业在复工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疫情防控小组建立到位。企业必须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

  2.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到位。企业必须要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责任制度,方案必须周密可行,责任必须落实到人,范围必须完全覆盖。

  3.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到位。企业必须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后,企业需采取的相应措施。

  4.职工统计分类管理到位。企业必须对全体职工逐一登记造册,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苏及前往地点、乘坐何种交通工具、身体状况、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途经湖北及浙江温州、杭州和台州等重点疫情地区(根据形势变化按照规定调整)、是否接触野生动物等情况。按照分类原则,执行好隔离和自我观察要求。优先安排本地或疫情轻微地区的职工复工。疫情重点区域未返苏职工,一律劝其暂缓返苏。

  5.应急防控物资保障到位。企业必须积极筹措防疫所需的口罩、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应急药品等防疫人防技防物资,保障疫情应对物资不得少于人均5天储备量。

  6.疫情防控场所准备到位。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行业防疫标准和要求,做好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生产办公设备、卫生间等各个区域消杀处理。在办公场所醒目处张贴或悬挂疫情防控健康提示。

  7.信息报告制度执行到位。明确防控工作专职联系人,负责传达落实政府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并报送生产经营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二、备案流程及材料

  (一)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对2月9日24:00后复工的全区所有企业实施备案制度。省、市、区另有文件规定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需提前2天以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形式向所在镇(街道、区)提交复工备案材料,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工。其中,楼宇、产业园内企业由楼宇、产业园运营方落实管理责任收集企业复工备案材料,统一提交镇(街道、区)备案。

  (三)企业复工备案材料包括:

  1.企业复工备案表;

  2.疫情防控方案;

  3.疫情防控承诺书;

  4.复工人员信息登记表;

  5.防护物资储备情况表。

  三、加强日常检查督查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服务)组、企业所在镇(街道、区)将对复工企业进行督查;一旦发现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责令整改;如发现有疑似或确认病例的,一律停业;如企业拒不备案擅自复工复业,有传染病传播危险的,将按照《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精神,视不同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苏州市相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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