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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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坚决打赢这场阻击战,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苏州和我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体温检测,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和村,由属地镇(区)协调落实防控工作。广大群众要增强防控意识,发现疫情重点地区来港人员,应及时向村、社区报告。

  三、市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佩戴口罩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出现其他身体不适需要就医的,请自觉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市卫生健康等部门要严厉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等非法行医行为;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市民前往零售药店购买发热、止咳药品的,应主动配合实名登记,包括购买人、使用人身份证号,居住住址,手机号码,体温信息,有无两周内疫情严重地区往来史、人员接触史,购药时间、购买品种数量等信息。

  五、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七、“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八、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佩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九、全市所有宾馆、旅馆及各类出租房一律不得接收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入住,发现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必须及时向市、镇两级疫情防控部门报告。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特此通告。

  张家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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