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家商业银行已经发布了利率切换安排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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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家商业银行已经发布了利率切换安排的相关公告

  不动=不换?

  或被批量转为新定价基准

  根据当前各家银行的公告来看,目前各家银行为了能在8月31日完成存量房贷用户的转换工作,主要采取一对一和批量转换两种方式。其中大多数银行在前期均采取一对一转换方式,即银行通知到客户,或客户自行联系银行协商办理定价基准转换事宜。而个别银行则直接采取批量转换的方式,直接将存量房贷客户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比如,招商银行将于4月上旬统一将转换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如果希望不做转换,仍维持原合同安排招商银行表示可在2020年8月31日前与该行联系。值得注意的是,还有部分银行则设置了时间点,在某一时间点过后,将采取批量转换方式。其中,兴业银行是要求截止2020年7月31日客户尚未进行个人贷款定价基准利率转换补充协议签订确认的,该行将参考银行业普遍做法,进行个人存量贷款批量转换。

  同样,中信银行也表示,将于2020年7月21日对未办理转换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标准化转换规则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定价。

  一对一通知?

  要看准,银行各有安排

  从通知方式来看,部分银行主要通过线上自有渠道发布公告方式来通知相关客户。比如光大银行就是通过门户网站、营业网点、手机银行、个人网银等方式发布公告。则另一部分银行则在自有电子渠道上发布公告外,还会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到相关客户。比如,华夏银行在公告中就表示,届时将通过网站公告、电话、短信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办理。不过,要留心部分银行是需要客户看到相关公告后与贷款银行自行联系办理相关业务。

  比如,邮储银行在公告中就表示:“我行客户可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联系原贷款业务办理机构,查询您的存量贷款业务明细,并就需转换定价基准的业务与我行协商具体转换条款。”

  要等线下办理?

  推荐线上渠道

  目前各家银行公告的办理渠道主要分为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其中,线上主要包括手机银行APP和网上银行两种方式,而线下则通过智能机具或柜台办理。比如,工行的办理渠道就包括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短信银行和贷款服务行等多种方式办理。不过由于受到疫情影响,部分银行则暂未开通线下渠道。比如建行的公告就提到,支持客户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两个线上渠道办理业务。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逐步开通线下渠道,支持客户到全国任一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智慧柜员机(STM)、柜台、个贷中心办理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通知。

  工商银行

  切换时间:2020年3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办理渠道:客户可通过工行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贷款服务行等多种渠道办理。

  农业银行

  切换时间:2020年3月1日-2020年8月31日

  通知方式:以短信等方式通知

  办理渠道:客户通过掌上银行自助操作办理。后续会增加网上银行、网点超级柜台自助办理和网点柜面人工办理渠道。

  中国银行

  切换时间:2020年3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办理渠道:自3月1日7时起,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申请办理;视疫情防控情况,再行开放线下受理渠道。

  建设银行

  切换时间:2020年3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办理渠道:主要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办理。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逐步开通线下渠道,支持客户到全国任一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智慧柜员机(STM)、柜台、个贷中心办理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通知。

  交通银行

  切换时间:2020年3月1日正式启动

  切换渠道:满足人行公告要求的个人贷款,其中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客户可登录手机银行贷款栏目自助转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切换时间:2020年3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切换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联系原贷款业务办理机构,客户自行查询存量贷款业务明细,并就需转换定价基准的业务与我行协商具体转换条款。

  招商银行

  切换时间:4月上旬统一切换

  通知方式:通过招商银行App、招贷App、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您发出此次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通知。

  切换渠道:统一将在转换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若不想做转换、仍维持原合同安排,请在2020年8月31日前联系招行各分支机构贷后服务中心申请处理。

  民生银行

  切换时间: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

  切换渠道:除营业网点柜台办理外,还可提供远程面签、手机银行线上签约等调整方式,其中手机银行线上签约服务开通时间将另行公告。

  光大银行

  切换时间:2020年7月21日批量转换

  通知方式:通过门户网站、营业网点、手机银行、个人网银等方式发布此公告

  切换渠道:公告期内无意见,将于2020年7月21日进行个人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

  如不同意转换,需在我行规定的时间起至2020年8月31日前登录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专业版)或中国光大银行手机银行APP(专业版)签订《人民币个人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意见确认书》进行登记。

  兴业银行

  切换时间:截止2020年7月31日尚未进行个人贷款定价基准利率转换补充协议签订确认的,将参考银行业普遍做法,进行个人存量贷款批量转换。

  切换渠道:通过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进行贷款定价基准利率转换补充协议签订确认。其中,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将于4月15日起开展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营业网点将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控制情况。

  华夏银行

  通知方式:客户经理主动联系、协商转换条款内容,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文本。

  中信银行

  切换时间:2020年3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切换办法:

  1、线上办理时间截至2020年7月21日,线下办理时间截至2020年8月31日

  2、2020年7月21日,对未办理转换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标准化转换规则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如有异议,可通过“线下办理”方式与另行进行协商。

  我的房贷需要转换吗?

  何为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根据人民银行公告,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公告指出,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按照建设银行刚刚公布的细则,以下这种情况,就需要转换: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可以转几次?

  根据央行公告,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新政合同有哪些选择?

  房贷利率不挂钩基准利率,挂钩LPR后,你会有两种选择:

  一是选择固定利率,以后还房贷期限内就不浮动了;

  二是从基准利率切换LPR,把LPR价格与你当前的房贷利率“多退少补”出差值(即“加点数值”)。以后LPR变化了,就用新的LPR价格加这个差值(即“加点数值”),得出最新的房贷利率。

简单而言,计算公式如下:如果约定2020年3月1日转换为LPR,每年1月1日为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为1年,加点数值=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相应期限LPR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

  新执行的利率=2019年12月20日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

  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周期的重定价日,

  实际利率=重定价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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