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延长部分特殊人员的门诊特定病种有效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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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长部分特殊人员的门诊特定病种有效期

  2020年2-6月期间门诊特定病种备案有效期满的参保人,医保系统自动将其门诊特定病种有效期顺延半年。参保人在延续备案期满后,仍需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再按规定申请备案。

  医疗保险业务

  参保人申请医疗保险待遇预受理或门诊特定病种预备案的,在2020年2月15日前,可通过医保公用邮箱办理。在2020年2月15日(含2月15日)后,可直接登录“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单位网厅或个人网厅”办理(路径:汕头市社会保险官网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经办/个人经办),工作人员将在接收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厅回复预受理(备案)情况。

  参保人申请异地就医联网备案的,可通过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电话传真办理异地备案手续。

  传真申请备案的,需将《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和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医结科(股),并及时致电告知,工作人员将在收到传真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回复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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