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 共计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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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珍珠南路65号)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应聘者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必须与所需专业对应;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岗位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费用

  报名通过学校官网“人才招聘”栏报名平台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报名平台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rsczp.njrts.edu.cn。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4日9:00-2021年9月26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9月14日9:00-2021年9月27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9月14日9:00-2021年9月28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9月14日9:00-2021年9月28日18:00;

  5.报名费用: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初审合格应聘人员通过个人账号进入报名平台进行扫码缴费,未进行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通过报名平台进行,应聘人员在报名平台填写简历同时,须在“资格审核材料”项目内提交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材料扫描件(文件统一压缩打包并命名为:岗位编号+姓名)。资格初审材料为:

  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经历证明等;

  ②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③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岗位胜任能力评价前进行,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材料的原件,内容同资格初审。

  3.应聘人员须保证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适时组织考试。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如有故意隐瞒参加应聘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经录用的解除聘用关系。不得应聘情况包括: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根据《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不得参加应聘的回避条款。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及组织

  考核方式为:笔试+岗位胜任能力评价+面试。

  按笔试成绩1:6进入岗位胜任能力评价, 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按笔试+岗位胜任能力评价成绩1:3进入面试,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30%+岗位胜任能力评价×30%+面试×30%。

  (一)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平台凭个人账号查询。

  (二)岗位胜任能力评价。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学术背景、科研素养、科研业绩、应聘岗位设想等。满分100分,合格线70分,考核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结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四)考核时间、地点。报名结束后视情组织考核,笔试通知将提前3个工作日在学校网站“”发布,并通过手机短信(106开头的群发短信,请不要设置拦截)进行提醒,请及时查看。

  所有考试均在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浦口校区进行(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

  ★重要提醒:请应聘人员做好来校考核防疫准备,不要前往高风险地区,进校考试需提前提交行程码和健康码,符合我校防疫规定方能入校考试。如有其他临时变更事项将在学校网站“”发布。

  四、录取

  (一)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专任教师岗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组织考核考察,并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进行一次性递补。

  (三)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招聘考核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我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同时约定试用期,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签订后不再进行递补。与初次就业的人员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其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应届毕业生不能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3.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

  五、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68533098;

  咨询QQ: 2252999769

  联系人:苏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68533155

  联系人:胡老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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