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2-2023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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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充分利用退休教师资源,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13号)、《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20〕14号),我省今年继续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开展讲学教师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根据各地需求,2022-2023学年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包括21个县(市),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
二、招募人数
2022-2023学年,全省计划招募“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40名,具体岗位详见《黑龙江省银龄讲学计划2022-2023学年招募讲学教师计划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优先选聘高级职称教师。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五、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由省教育厅宏观指导,市(地)教育局统筹领导,各受援县(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相关市(地)、受援县(市)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在相关网站和本地媒体上发布本辖区内招募信息,并将公告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
2.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根据招募岗位信息,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拟申报的学校及岗位,填写《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报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拟申报的受援县(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为保证招募率,组织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资格审核。受援县(市)教育局根据讲学教师申报条件,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招募讲学教师名单,报市(地)教育局审定同意。
4.公示公布。受援县(市)教育局将拟招募讲学教师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招募的讲学教师名单向社会公布。
5.签订协议。受援县(市)教育局与招募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生活补助,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正式签约前,退休教师须提供近6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6. 上岗任教。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受援县(市)教育局和受援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上岗任教,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六、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发放,由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按1:1比例分担。
2.政策保障。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有关要求
1.落实招募任务。有关市(地)教育局要加强对招募工作的统筹和指导,提高招募完成率。受援县(市)教育局要根据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适时启动2022年讲学教师公开招募工作,按照招募程序,择优选择一批退休教师到农村学校讲学,确保新招募讲学教师安全按时上岗。
2.加强政策宣传。有关市(地)、各受援县(市)要加强政策宣传,吸引优秀退休教师踊跃报名。积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讲学教师协议期满后继续讲学。有意继续讲学的,经考核合格,下一年度可优先续签讲学服务协议。及时收集积累相关资料和信息,深入挖掘讲学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教师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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