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加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第4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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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4号)

  根据江苏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为保障广大市民和返苏人员的健康安全,全力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打一场群防群控的疫情阻击战,现将苏州市实行返苏人员十项要求,即“五要五不要”,通告如下:

  一、返苏返岗要报告。返回苏州后,做到“三报告”:立即主动向入苏交通卡口、车站检查人员报告;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委员会(村委会)报告;返回工作岗位前,立即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告。报告旅行史、接触史,报告当日体温。

  二、健康检查要配合。在交通路口、城乡小区等遇到健康询问检查时,积极理解配合。保护自己,保护他人。

  三、通风清扫要勤快。回到住所和单位后,立即开展一次大扫除,对居住环境和工作环境进行消毒清洁,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和室内空气流通。

  四、出现症状要就诊。如出现干咳、头痛、发热、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应自觉避免接触他人,并立即戴上口罩就近去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必须主动、如实申报旅行史、接触史。

  五、自我防护要加强。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外出主动戴好口罩。咳嗽、喷嚏时使用纸巾遮掩口鼻,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

  六、不要参加公众活动。不参加棋牌、聚会、聚餐等公众聚集活动,不去电影院、商场、浴室等公共场所以及空气不流通的人员密集场所。

  七、不要串门会客。主动减少人员交流,避免串门走访请客,倡导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拜年、问候。

  八、不要造谣信谣传谣。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九、不要盲目恐慌。积极关注官方疫情动态和防控知识,树立健康理念。不抢购,不囤货,避免盲目恐慌。

  十、不要接触野生动物。不捕捉、不买卖、不接触野生动物,不捕食野味。

  凡有抵达苏州前两周内湖北地区往来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在抵苏之日应主动向交通卡口、车站、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等居住场所报备健康状况,如实填写健康登记表;暂无发热等相关症状的人员,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不具备条件的,请联系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医学观察。出现发热(37.3度及以上)、咳嗽、呼吸急促等不适症状时,应佩戴口罩,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广大市民和返苏人员均应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追踪排查等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地各部门将返苏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联防联控,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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