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见习生活费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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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汕头见习生活费申请指南的相关教程:申请条件:  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  〔注:1.就业见习人员包括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申请条件:

  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

  〔注:1.就业见习人员包括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以及按规定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按粤人社规〔2019〕8号文规定的对象范围确定,包括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大龄失业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康复人员、退役士兵(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以及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3.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人员领取生活费补贴,从具有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身份的月份起算并享受至见习期满。相关证明应体现取得该身份的时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建议见习前先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完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

  4.见习期须满3个月(含)以上,最长12个月。

  5.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详见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汕头市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申请表》(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表单1);

  (二)《汕头市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花名册》(需见习人员签名)(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表单2);

  (三)《汕头市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申请表》(个人自行申请填写)(表单3);

  (四)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五)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六)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低保对象的提交城乡低保证;属残疾人的提交残疾人认定证件;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出具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材料(模版可参考表单4);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出具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载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七)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社保卡的,经批准可提供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见习单位盖章(个人申请由个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程序:

  本补贴鼓励见习单位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时一并代为申请,也可由个人自行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将资金拨付到见习人员个人银行账户。补贴申请应于见习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

  流程如下:

  1.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由单位代为申报的需携带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明),到相应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个人申报的自行上网进行个人用户注册。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2.网上申报(预受理)

  见习单位统一代为申报的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个人自行申报的使用自行注册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也可从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shantou.gov.cn/hrss)→办事指南→就业创业资金申报登陆。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区县。

  3.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见习单位或个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4.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要通过就业失业登记系统、社保系统查验享受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间是否存在就业情况。

  5.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6.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TK12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7.资金划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收费:本行政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办理地点和时间: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1007房;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4-8864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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