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大气办致市民朋友禁放烟花爆竹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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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唐山市大气办致市民朋友禁放烟花爆竹的温馨提示的相关教程:2023年元旦和春节将至,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让广大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洁净的节日,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

  2023年元旦和春节将至,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让广大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洁净的节日,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21〕5号)要求,在全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遵守政府通告要求,自觉抵制买卖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内容如下:

  一、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者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四、违反通告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违反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负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各级政府要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充分发挥作用,严格落实通告,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七、对违反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积极举报非法制造、贩卖、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公安)、12350(应急)。

  八、通告自2021年3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8年2月8日印发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号)同时废止。

  唐山市大气办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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