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内容(广西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内容表)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广西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内容(广西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内容表)的相关教程:(一)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具有下列情形的个人,应当在2022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以下简称“经营所得B表”):
(一)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具有下列情形的个人,应当在2022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以下简称“经营所得B表”):
1.2021年度从其在广西区内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
2.2021年度从其在广西区内办理税务登记的其他经营实体,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经营,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
(二)经营所得预缴的补申报
办理汇算清缴、报送经营所得B表前,如存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以下简称“经营所得A表”)应申报未申报的情形,应先补申报经营所得A表;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经营所得C表前,如存在经营所得A表或B表应申报未申报的情形,应先补申报经营所得A表或B表。
以上就是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的所得,情形,广西,清缴,个人所得税相关内容,如果对您有帮助,请帮忙分享这篇文章^_^
本文来源: https://www.haoku5.com/shenghuo/66ef90645fbb0c47bb012922.html
相关推荐
分享到:
上一篇:
精心呵护婴幼儿牙齿下一篇:
从秦皇岛北戴河机场出发要做核酸检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