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免费婚检流程 东莞市免费婚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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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免费婚检孕检流程示意图

  东莞免费婚检孕检具体操作细则如下:

  (一)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和孕前优生健康教育方面知识,主要内容有性保健和性教育;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受孕前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遗传病和影响婚育的其他疾病基本知识;与怀孕生育有关的心理、生理基本知识;实行计划妊娠的重要性和基本方法,以及孕前准备的主要内容;预防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主要措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及内容等。

  2.组织发动。以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新婚夫妇学习班为主要阵地,设置婚前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教育宣传课程,由定点服务机构或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所)派出婚前和孕前优生医师负责讲课。

  3.时间地点。各镇街(园区)新婚夫妇学习班办班时间由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办班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定点服务机构内。各定点服务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新婚夫妇学习班各项工作。每期新婚夫妇学习班的课程时间原则上为半天,课程包括政策法规宣教、婚前保健、优生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学习班期间同时完成健康检查。

  4.优生知识问答。各镇街(园区)印制优生知识简要问卷,组织待孕夫妇阅答,调查群众需求和健康教育效果。做好各项优生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完成《镇街(园区)新婚夫妇学习班情况登记表》并存档保存。

  (二)健康检查

  1.知情同意。遵循知情自愿原则,向准婚男女和待孕夫妇详细介绍婚前和孕前健康检查项目内容和目的,让准婚男女和待孕夫妇充分了解婚前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意义。在充分知情基础上,征得准婚男女和待孕夫妇双方同意,签署《东莞市免费婚前和孕前健康检查知情同意书》

  2.健康检查。各定点服务机构按照原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原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东莞市免费婚前和孕前健康检查项目服务内容》和临床诊疗规范、常规,认真做好男女双方健康检查工作。

  3.临床检验项目要求。男性和女性血液检验项目统一由定点服务机构送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检测,非血液检验和影像学检查项目由定点服务机构负责检查。定点服务机构在采集血液样本后2小时内,将《东莞市婚前和孕前健康检查检验登记报告单》第一联(白色)、《东莞市免费婚前和孕前健康检查项目技术服务健康(家庭)档案》封面以及检查对象的血液样本一并送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二楼检验室。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收到血液样本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

  非血液检验项目(白带常规、淋球菌、沙眼衣原体检测、尿常规检验)原则上在当天或2天内完成检测,检验结果记录在《检验登记报告单》第二联(红色)并报送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二楼信息室。

  (三)建立健康档案

  定点服务机构和各镇街(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所)要按照各自分工,密切配合,为每对检查对象建立一份《健康档案》。

  1.职责分工

  (1)定点服务机构负责完成《健康档案》中“基础信息”、“知情同意书”、“婚前和孕前检查表(女方)”和“婚前和孕前检查表(男方)”中一般情况、体格检查、影像检查项目内容填写工作,出具影像检查报告单和非血液检验项目《检验登记报告单》,其中《检验登记报告单》统一报送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汇总血液和非血液检验项目的检测结果并录入《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孕前检查信息系统》),出具《东莞市婚前和孕前健康检查检验报告单》并反馈送检单位和相应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所)。

  (3)各镇街(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所)根据定点服务机构和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反馈的检验检查结果和《健康档案》资料,负责将有关信息内容录入《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孕前检查信息系统》)。

  2.工作流程

  (1)定点服务机构在检查当天完成《健康档案》中“基础信息”、“知情同意书”、“婚前和孕前检查表(女方)”和“婚前和孕前检查表(男方)”中 一般情况、体格检查、影像检查项目内容填写工作,并将影像检查报告单、《健康档案》内页交相应镇街(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初级管理。

  (2)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完成送检血液样本检验工作后,连同定点服务机构报送的非血液检验项目结果一并录入《孕前检查信息系统》,出具《检验报告单》并反馈送检单位。

  (3)镇街(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所)接收到定点服务机构移交的影像学检查报告单和《健康档案》内页后,将有关信息内容录入《孕前检查信息系统》。

  (四)风险评估

  1.定点服务机构接到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汇总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后,为婚前健康检查对象提出医学意见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及存根,存根由检查机构存档。

  2.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全市检查对象风险评估工作,出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以下简称《评估建议告知书》),连同《检验报告单》一并交相应镇街(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所)。

  3.各镇街(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所)负责发放本辖区检查对象的《检验报告单》和《评估建议告知书》。

  (五)咨询指导

  1.定点服务机构婚检医师应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和“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耐心、细致地讲明科学道理,对可能产生的后果给予重点解释,并由受检双方在《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存根上签署知情意见。

  2.依据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评估结果将检查对象区分为一般人群和高风险人群给予咨询指导。一般人群:指经评估未发现可能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风险因素的待孕夫妇。高风险人群:指经评估发现一个或多个方面有异常的待孕夫妇,分ABCD四类。

  (1)对风险评估未发现异常的待孕夫妇,即一般人群,由镇街(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所)给予普遍性健康指导。

  (2)对风险评估为高风险A类的待孕夫妇,由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指定医生进行面对面咨询;风险评估为高风险B、C、D类的,由镇街(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所)给予个性化指导。在普遍性指导的基础上,告知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可能给后代带来的危害,提出进一步诊断、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和干预措施,必要时建议暂缓怀孕。若待孕夫妇不愿接受建议和干预措施,应在《评估建议告知书》中注明“未接受医学建议,尊重受检者意愿。”

  3.定点服务机构和镇街(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所)在基本信息和病史收集阶段或获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妇科超声检查等结果时,应及时针对已发现的风险因素,对待孕夫妇进行指导和干预,不必等待所有检查项目完成。

  对于HIV抗体初筛阳性的检查对象,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及时将初筛检验结果反馈送检机构。送检机构和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和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要求做好该检查对象HIV抗体复检、确证检测和后续诊治、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六)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由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辖区村(社区)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点收集妇女早孕及妊娠结局线索,报告属地镇街(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随访,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所)完成随访记录填写和录入工作。

  1.早孕追踪随访。对所有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妇女,应及时准确了解怀孕信息,在怀孕12周内进行早孕随访,并作相应记录。

  2.妊娠结局追踪随访。对所有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并妊娠的妇女,分娩后6周内或其他妊娠结局结束后2周内,由专人负责随访,记录妊娠结局,指导夫妇落实避孕措施,告知产后保健和新生儿保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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