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医疗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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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医疗保障政策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因多发病、常见病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甲类药品、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基层医疗服务必需的医疗费用。

  参保居民在指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参保居民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的,其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其他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3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为200元,二档缴费为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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