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赡养老人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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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赡养老人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指南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年满60周岁(含)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扣除标准:

  ①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②非独生子女:可以和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二)扣除方式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采用均摊、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等方式。

  注意:

  (1)约定分摊与指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2)约定分摊与指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3)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扣除起止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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