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居民优先购买市区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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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房住不炒”,引导合理住房消费,今天(4月30日),我市出台本市居民在市区优先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房源提供新申请预(销)售许可、当期备案价格在同区域内相对较低、有一定规模的楼盘,可作为首次购房居民优先购买楼盘,具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被认定为首次购房居民优先购买的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当期价格备案后领取预(销)售许可证前,在建筑面积144 平方米以下(含)房源中,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随机抽取不少于30%的房源,供首次购房居民优先购买;对同时被认定为人才优先购买的楼盘,随机抽取不少于40%比例房源,供人才和首次购房居民同时申请购买(不分先后顺序)。同时具备人才和居民购房申请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购房。

  据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胥小华介绍,申请优先购买政策的首次购房居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庭在南通市市区无住房(无购房记录),其中因离婚析产导致无住房的,在离异满1年后原有住房可不再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首次购房居民只能享受一次优先购房政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不再享受优先购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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