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流程 唐山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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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流动人员到省外就业,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由我市流动到省外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在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参保(合)凭证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办理终止参保手续,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挂号信邮寄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并按规定处理个人账户。

  5、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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