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遗失如何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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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遗失如何补办?
答: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遗失后申请补发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遗失声明。
注意: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官方网站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可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并在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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