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指南 郴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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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郴州市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郴州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二、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标准。2022年度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20元/人。

  2.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参保缴费时间

  (一)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稳定脱贫人员、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员于12月20日前100%完成参保。

  (三)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四)以下情形可中途参保

  1.一是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2.二是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3.三是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4.四是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5.五是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等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参保缴费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

  五、参保缴费流程

  1.参保登记信息达标人员。可直接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经办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机、手机银行、湖南税务社保费网上缴费等渠道缴费。

  2.参保登记数据不达标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医保经办机构或市医保部门修改登记信息,待税务部门接收信息后正常缴费。

  3.新生儿、户籍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形按政策规定可中途参保的人员。由缴费人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待税务部门接收信息后正常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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